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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军部队油料消耗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近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有关部门印发《海军、武警部队舰艇油料消耗标准》和《军队地面装备油料消耗标准》。这标志着军队调整改革启动以来油料消耗标准修订任务完成,全军部队油料消耗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油料消耗标准,是考核部队油料节约和测算战备训练任务油料保障需求的基本依据。”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以来,为加快构建现代军事物流体系,适应实战化军事训练、装备更新换代和强化部队油料管理需要,按照军事训练大纲和加强油料管理的新要求,有关部门对我军各型用油装备耗油标准、油料基数量等进行修订和规范。 据悉,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出台陆军、空军船艇,飞机(直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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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发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 关于批准发布《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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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看懂 |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2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9578-2021)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车辆今后一个时期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是我国汽车节能管理的重要支撑标准之一。标准发布实施是落实《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汽车产品节能减排、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支撑实现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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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2021年2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578-2021)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车辆今后一个时期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是我国汽车节能管理的重要支撑标准之一。标准发布实施是落实《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汽车产品节能减排、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支撑实现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附件:一张图看懂 GB 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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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1)。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11月11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11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41 附件:1.强制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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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1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1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 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报批公示 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第1号修改单、《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的制定工作。在标准(修改单)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修改单)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7月15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4),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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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1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报批公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工信部官网发布《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1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报批公示。 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第1号修改单、《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的制定工作。在标准(修改单)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修改单)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7月15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4),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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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集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
开征集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 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9日。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并反馈至我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标准立项公示反馈)。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标准处 邮编:100846 联系电话:010-68205241 公示时间:2019年5月30日-2019年6月29日 附件1: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5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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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
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9日。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并反馈至我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标准立项公示反馈)。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标准处 邮编:100846 联系电话:010-68205241 公示时间:2019年5月30日-2019年6月29日 附件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5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19年5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