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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取消港口建设费并降低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 申铖)记者2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财政部日前发布公告称,取消港口建设费并降低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 公告称,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设费。以前年度欠缴的港口建设费,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公告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公告规定,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上述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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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慧港口建设中出标准、作示范
近期,交通运输部发布意见,明确山东港口为“智慧港口建设”试点单位。这是全国首个“智慧港口建设”试点单位。 之所以选择山东作为试点,是因为“智慧港口”本就是山东港口建设的重点领域和优势领域,“智慧港口看山东”已成为港航业界共识。 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其他省份的港口集团,也已纷纷开始大力推进智慧港口建设,港口“智慧竞争”的大幕正在徐徐拉开。 作为全国首个试点,山东港口应如何率先突破,出标准、出规范,在智慧港口建设中起到引领带动作用? 逆势增长的奥秘 疫情期间,我国各沿海港口的生产经营,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但山东省港口,在应对此次突发危机中表现优异,成为唯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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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政策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即,延续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的政策;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港口收费优惠力度;鼓励港口经营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继续给予减免库场使用费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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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迅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0年3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落实3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降低港口等环节收费标准的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采取阶段性降低政府定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措施,降低货主企业和船公司物流成本,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推动物流业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 二、内容 一是阶段性降低政府定价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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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修订 部分收费标准降低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修订 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 本报北京3月18日电(记者杜鑫)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对《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今天对外公布。据介绍,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和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增强企业减负获得感。 《办法》规定,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其中,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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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4月1日起降低部分港口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增强企业减负获得感,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通知要求,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合并收费项目并规范收费行为本。 通知要求,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进出沿海港口的8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除外)、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由船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拖轮。 通知明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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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4月1日起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港口收费标准
人民网北京3月18日电 (朱江)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清理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增强企业减负获得感,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通知要求,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合并收费项目并规范收费行为本。 《通知》要求,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进出沿海港口的8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除外)、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由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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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先锋国企人 】港口装卸自动化的创新者包起帆
四十年春风化雨,九万里风鹏正举。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党中央、国务院表彰了为推动改革开放作出杰出贡献的100位“改革先锋”,其中至少有18位来自国有企业,习近平等领导同志为获改革先锋称号人员颁奖。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改革开放再出发信心和决心,12月18日起,国务院国资委网站联合国资报告杂志、国资小新推出“改革先锋国企人”系列报道,以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为榜样,汇聚推进改革开放的磅礴力量,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时代新起点上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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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修改港口进出港能见度通航标准能见度低于500米停止靠离泊作业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日前发布通告,修改海口港口进出港能见度通航标准,能见度距离低于500米时,三港口所有船舶不得进出港、靠离泊作业。 为科学合理制定海口港进出港能见度通航标准,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港口疏运效率,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委托武汉理工大学专业团队进行专题研究,并多次召集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研究探讨,形成了《海口港客滚船进出港能见度通航条件研究报告》,报告根据实际出发,分港区分船型分条件进行了分析计算,提出了海口港各港口客滚船能见度通航的结论建议。 根据《海口港客滚船进出港能见度通航条件研究报告》的研究成果,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对《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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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空港口岸首次截获非法携带入境土壤
3月24日,宁夏银川机场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来自阿联酋迪拜入境航班进行检疫查验时,从一名旅客的行李中发现2包重约5.2公斤的土壤。这是银川空港口岸首次从旅客携带物中截获大量禁止入境土壤。由于该旅客未能提供相应的检疫审批手续及检疫证书,检验检疫人员依法对该批土壤作截留销毁处理,并取表面土壤样本送检。 据了解,该旅客拟在境外建立陶瓷厂,因此携带土壤回国作样品。土壤是我国明令禁止入境的物品之一,其中可能含有多种有害微生物,一经传播极易引起植物病害,对我国农业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将产生严重危害。此外,土壤中还可能携带有致人畜寄生虫病的虫卵、幼虫和细菌及其芽孢,这些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