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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调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近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发文,对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矿产资源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元一次性计征。矿产资源项目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其中,太西煤开采期间按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5元计征;其他矿产资源按开采量每吨1.4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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