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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部修订《环境信息元数据规范》加强数据采集和应用的标准化

    本报记者高楠北京报道 为促进环境信息化工作,保障环境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规范环境信息元数据标准建设,环境保护部修订了《环境信息元数据规范》(HJ720-2014)并于近日发布。这是《环境信息元数据规范》发布以来的首次修订。 随着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的全面铺开,原有《环境信息元数据规范》(HJ 720-2014)仅规范了数据集的元数据内容,无法解决数据采集的定义、内容、格式、表达等不一致问题,限制了后续的数据管理、分析和共享。修订后的《环境信息元数据规范》(HJ720-2017),规定了环境信息的元数据标准框架,将原有仅对数据集进行规范扩展为对对象类、特性、分类方案、值域、数据元概念、数据

  • 辽宁:咬定“四个标准”营造更优环境

    咬定“四个标准”营造更优环境 ——我省强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追踪 42岁的王明多年来一直想拥有自己的公司。前不久,他在锦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只用半天时间就领到了营业执照,这样高的办事效率得益于当地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 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我省各地坚持以市场主体是否增加、民间投资是否增加、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满意程度是否提高、确定的经济目标是否如期实现这“四个标准”为标尺,积极开展工作,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良好的营商环境已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今年前三季度,我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6万亿元,同比增长2.5%,高于上半年0.4个百分点; 市场活力迸发,前10个月

  • 新疆特检院顺利通过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再认证审核

    11月13日至15日,华夏认证中心审核组一行对我院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进行了再认证审核。我院总工程师杨熙陪同审核。 在为期三天的审核中,审核组依据审核要求通过文件查阅、现场询问、观察验证、抽样记录等方式,对院领导层、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收集了大量客观的证据,并对我院“三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给予了充分肯定。 在审核末次会议上,审核组全体人员一致同意本次“三体系”再认证审核顺利通过,同意推荐我院换发三个体系证书。院总工程师杨熙强调,此次监督审核是对我院“三体系”运行的全面检验,各科室要针对审核组提出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不断

  • 简评美国环境司法禁令救济的审查标准

    (一) 根据传统的“四要素检测法”,美国法院发布环境司法禁令救济时需审查:(1)申请禁令的当事人(通常是原告)在法律上没有充分的救济,或者原告存在难以弥补的损害;(2)原告有胜诉的可能性;(3)利益权衡原则。即禁令授予时给被告造成的损失远远小于救济被拒绝时给原告造成的损失;(4)禁令的发布不损害公共利益。 例如,在1972年发生的塞拉俱乐部等诉拉克尔肖斯一案中,原告对联邦环保局局长批准州的某些部分的空气污染控制计划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请求联邦地区法院发布禁令。理由是:根据美国《清洁空气法》的立法目的及相关规定,即便一个地区的空气质量优于国家标准,联邦环保局亦不能批

  • 论行政管制标准在环境侵权中的类型化效力

    作者简介: 张敏纯,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湖南长沙 410011 张敏纯,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 我国已成为通说的权威观点对于环境管制标准的民事规范效力持否定态度,不仅引发学说争议,也无法解释噪声污染侵权实践中认可合规抗辩的做法。其根源在于争议双方均采取了一种全有或者全无的做法,忽视了物质污染和能量污染在内在机理和社会效果上的差异。承认合规抗辩效力,须以管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真正保障公众健康与福祉为前提。在能量污染场合,由于侵害过程相对简单、损害后果相对轻微、力量对比较为均衡,可以承认合规抗辩的效力;而鉴于物质污染侵权的累积和潜伏效应,

  • 论环境标准制度的环境侵权救济功能

    作者简介: 刘超,华侨大学 法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刘超(1980- ),男,湖北武穴人,法学博士,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从事环境法学研究。 内容提要: 我国当前的《侵权责任法》重视了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进行了特殊侵权责任制度设计,但在价值判断和制度机理上依然秉持私权保护理念。这使得当前的环境侵权救济机制存在着诸多内生缺陷和实施困境,其症结可以归结为环境侵权所致损害超越了传统民事侵权的损害结果。环境侵权中“对环境的损害”以及生态利益的损害已经不能在传统侵权结果责任框架下寻求救济,必须引入环境侵权行为责任理念,并相应地进行制度设计。该制度设计的

  • 环境标准侵权法效力辨析

    作者简介: 陈伟,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陈伟(1979- ),男,江苏南京人,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原文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西安)2016年第20161期第134-142页 内容提要: 通说认为,污染物排放标准系公法上环境管制的手段,效力并不及于作为私法的侵权法。然而法院在不可量物侵权的实际案例中却又承认合规抗辩的效力。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是,既有学说仅仅注意到了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侵权行为有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而没有注意到造成损害结果的真正原因并非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而是排放行为造成的环境质量的下降(以环境质量标准是否达标界定)。把

  • 北京按法定上限确定环保税税额标准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税改革部署和《环境保护税法》授权,统筹考虑我市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 为14元/污染当量,统一按法定幅度的上限执行。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税收法定原则的首部法律,《环境保护税法》通过税收立法,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转换。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

  • 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标准体系规范消费环境

    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美丽县域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地方标准体系,为县域放心消费示范区创建提供了规范统一的标准依据。这是浙江省发布的首个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地方标准。 该地方标准体系包括6个子标准,涵盖评价规则、长效监管、消费体验要求和各类型示范单位消费体验评价细化等方面。该局局长章熙翔表示,标准突出了普适性、指导性、操作性,规范了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的每一个环节,可为安吉企业、消费者提供无差别化的创建要求与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力助推“中国最美县域”建设。 标准提出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把放心消费的工作重点从以往更多侧重于纠纷调处、质量抽检、

  • 山东省出台标准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

    新华社济南11月19日电(记者闫祥岭)山东省司法厅、环境保护厅近日联合出台《山东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试行)》,为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这一标准将作为山东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的必备条件,也是今后对相关鉴定机构资质管理和执业能力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来源:崂山标准化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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