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 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玻璃仪器分类》等133项强制性地方标准予以废止(见附件)。 附件:《玻璃仪器分类》等133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目录 四川省质监局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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