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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425元/月
我省5月1日起——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425元/月 记者4月19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从2021年5月1日起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市县(海口、三亚除外)和洋浦管委会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425/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不变。(记者 刘操 通讯员 肖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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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兜住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区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47元提高至9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713元提高至5060元,同时将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3213元提高至14196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070元提高至7590元。各项救助标准的提高,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兜住脱贫攻坚基本民生保障之底。(记者 罗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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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中国继续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民生待遇——上调民生保障待遇不停步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现“16连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也跟着来了!国庆前后,多地社保部门转发了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这一待遇上调从7月份计起,多地承诺在10月底前补发、调整到位。 养老金继续上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价格临时补贴及时发放;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医保门诊封顶线提高……今年以来,中国经济面临困难挑战,受疫情冲击和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财政过“紧日子”,但中国民生保障水平仍在不断提高。 “兜”住最困难群体,“保”住最基本生活。这背后,是各级政府精打细算的“紧日子”换来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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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1170元
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记者 邰思聪)记者15日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1100元调整为1170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于2020年7月起实施。 据了解,北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北京市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综合考虑了物价指数和社会保障相关标准,兼顾区域发展差异,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同时,此次调整也充分考虑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据统计,截至2020年一季度,北京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2021户、1030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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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近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0年,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832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至一档每人每月835元,二档每人每月418元,三档每人每月251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至一档每人每月151元,二档每人每月88元,三档每人每月50元。新标准自6月1日起执行。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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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调整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使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助力全省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1月21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60元/月,从原580元/月提高到640元/月,增幅10.3%;农村低保标准提高500元/年,从原4300元/年提高到4800元/年,增幅11.6%。新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省连续第十二次调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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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部分困难群体生活保障标准平均再提6%
新华社沈阳2月17日电(记者 汪伟)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最新了解到,2019年全省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将通盘考虑,同步上调,平均提高6%以上。 近年来,辽宁省一直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尤其是针对困难群体,保障标准逐年递增。2018年,辽宁省民政事业费总投入近200亿元,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分别提高6.3%和8.5%,全省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平均提高13%。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44万人次,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66.5万人。 辽宁省民政厅相关人员介绍,尽管保障标准连续提升,但是也出现了不同步不协调等问题。为此民政厅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拿出了民政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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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9年起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的通知》,从2019年1月起,全省开始执行新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指导标准。 《通知》要求,我省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福利机构供养儿童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 《通知》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以2019年的新标准为起算点,每年由孤儿所在地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的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指导标准。 《通知》明确,对于具有我省户籍且0~18周岁且符合规定情况的儿童可以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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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元月开始青海省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月1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使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助力全省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9年元月开始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提高80元/月,从原500元/月提高到580元/月,增幅16%。农村低保标准提高600元/年,从原3700元/年提高到4300元/年,增幅16%。 低保标准的持续提高,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践行“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将“小财政”办“大民生”执政理念一以贯之的具体行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有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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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明年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新华社哈尔滨11月22日电(黄腾)记者22日从黑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明年1月起,黑龙江省将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升至55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每人每年3780元提升至3900元。 这是黑龙江省连续第十二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2年开始,黑龙江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2.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8.1%。此外,明年起,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将由每人每年14520元提升至15420元,城市特困分散供养标准将由每人每年10164元提升至10800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7548元提升至8424元,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80元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