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普通文章模块搜索页
条件筛选
  •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 要求全文强制执行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 要求全文强制执行 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工信部、国家标准委16日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向社会公示。新标准对车速、重量、外形、电池等关键指标严格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主要用于“短途代步”功能,并要求全文强制执行。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高延敏说,此次公示的标准最突出亮点就是明确电动自行车“短途代步”功能,并以此延伸对相关指标进行严格管控,比如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且不得篡改、增加车速提示音等。 现状 五年发生5万多起交通事故 造成8000多人死亡 数据显示,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经过

  • 新标准引领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解读

    一、为什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亟待修订? 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经过多年的发展,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大部分使用铅蓄电池,使用锂离子电池的产品约10%。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于1999年发布实施。近些年来,不少电动自行车产品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标准的规定,被群众称为“超标车”。例如,现行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的部分电动自行车产品最高车速超过40km/h;现行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

  •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8年2月14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1月16日-2018年2月14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39 附件:1.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pdf

  •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面向社会公示

    按照国务院标准化工作改革的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组织电动自行车相关科研机构、检测机构、生产企业、高等院校、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等方面的专家成立工作组,开展《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18年1月16日起,该标准报批稿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 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经过多年发展,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近些年来,电动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