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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国家司法救助分类标准》出台
为加强和改进省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规范细化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实现公平公正救助,因案精准救助和公开透明救助,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委政法委制定出台了《福建省省级国家司法救助分类标准》(以下简称救助标准),对司法救助分类标准做了“三个”明确。 《救助标准》首先明确了省级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主要用于救助省直政法部门依法受理或督办案件中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包括: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受害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申请执行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及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根据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