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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标准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标准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设立并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批确认的奖项。 第三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原则上每2年评选1次。 第四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上不评选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评选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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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管理,充分发挥标委会在电力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标委会是在一定专业范围内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归口管理的全国标委会、电力行业标委会、能源行业标委会,以及其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的组建、换届、调整及管理等。 第四条 标委会的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等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标委会组建 第五条 组建标委会应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电力工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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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所辖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管理,规范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和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所辖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出版、复审、修订、修改等标准制定的主要程序及要求。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的行业包括:化工、石化、黑色冶金、有色金属、黄金、建材、稀土、机械、汽车、船舶、航空、轻工、纺织、包装、航天、兵器、核工业、电子等。 第四条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工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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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