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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评美国环境司法禁令救济的审查标准

    (一) 根据传统的“四要素检测法”,美国法院发布环境司法禁令救济时需审查:(1)申请禁令的当事人(通常是原告)在法律上没有充分的救济,或者原告存在难以弥补的损害;(2)原告有胜诉的可能性;(3)利益权衡原则。即禁令授予时给被告造成的损失远远小于救济被拒绝时给原告造成的损失;(4)禁令的发布不损害公共利益。 例如,在1972年发生的塞拉俱乐部等诉拉克尔肖斯一案中,原告对联邦环保局局长批准州的某些部分的空气污染控制计划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请求联邦地区法院发布禁令。理由是:根据美国《清洁空气法》的立法目的及相关规定,即便一个地区的空气质量优于国家标准,联邦环保局亦不能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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