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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宗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引发的思考

    纪映文 朱文婷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深圳市A公司出口一批“电池充电器”至瑞典。当年11月,该批产品被欧盟RAPEX-CHINA通报,指其中的某型号产品存在电击危险,属严重风险,使用者可能会被电击致死,不符合低电压指令和欧洲标准EN60335的相关要求。之后,深圳宝安检验检疫局据此为切入点,积极收集线索,深入开展调查,最终查实该批出口商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A公司的行为属于出口以次充好商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违法情形,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目前本案已顺利办结,但在办案过程中工作人员也发现,出口打假执法工作中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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