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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对1742项行业标准复审结论的意见
公开征集对《水泥回转窑用耐火材料使用规程》等1742项行业标准复审结论的意见 为做好行业标准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和淘汰落后标准,提高行业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有效性。按照《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对行业标准复审的要求和程序,我们组织开展了标龄5年以上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经相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评审,现已确定了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稀土、建材、汽车、轻工、纺织、电子等9个行业,共1742项行业标准复审结论,其中继续有效1286项,拟修订369项,拟废止87项。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5月16日前向我司反馈,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行业标准复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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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公告
沪市监标技〔2020〕5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且实施满三年的80项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告。其中,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8项,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15项,继续有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57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8项) 2.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15项) 3.继续有效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57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日 附件1: 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复审结论 废止日期 1 DB31/T 994-2016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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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对《手工打结真丝地毯》等145项行业标准复审结论的意见
为做好行业标准的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和淘汰落后标准,提高行业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有效性。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对行业标准复审的要求和程序,我们组织开展了标龄5年以上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经相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评审,现已确定了轻工、电子2个行业,共145项行业标准复审结论,其中继续有效5项,拟修订66项,拟废止74项。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8月1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反馈,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行业标准复审公示反馈)。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邮编:100804 联系电话:010-6820524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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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国家标准清理结论复审第一次评审会在京顺利召开
7月31日,标准技术管理司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在京组织召开了食品质量国家标准清理结论复审第一次评审会。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单位的12位专家以及复审标准归口单位代表等参加了会议。标准技术管理司副司长陈洪俊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洪俊副司长表示,食品质量标准是引领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食品质量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只有做好清理工作,才能更好地为下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国家标准体系打下最根本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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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公布2012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结论的通知 国认科〔2012〕5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2012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初评和复评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可以继续使用。 二、本次复审结论为修订或整合的标准,将根据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工作整体安排,在2012年复审修订计划和后续工作中下达(已下达修订计划的除外)。 三、本次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请各单位做好本次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结论的传达落实工作。 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结论 国家认监委 2012年8月7日 序号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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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结论的通知 认办科函〔2015〕24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总局信息中心、标准法规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2015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初评和复评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可以继续使用。 二、本次复审结论为修订或整合的标准,我委将根据工作需要下达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修订计划。 三、本次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请各单位做好本次复审结论的传达落实工作。 附件:2015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结论(附件请通过国家认监委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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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标准及计划项目自查清理结论的公告 第7号
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做好地方标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地方〔2018〕9号)要求,安徽省质监局组织对安徽省地方标准及计划项目进行了自查清理,经各标准归口管理单位自查初审、专家组复审和网上公示,现将结论公告如下: 截止2018年5月底,安徽省发布的现行有效地方标准共2308项,2016年、2017年立项但尚未完成的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共 471项。 2308项现行有效地方标准自查清理结论为:1369项继续有效、499项修订、440项废止,详见附件1; 471项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自查清理结论为:406项继续有效、65项废止,详见附件2。 附件:1.安徽省地方标准自查清理汇总表 2.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自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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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推荐性地方标准自查清理结论的公告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加强地方标准的管理,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做好地方标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地方〔2018〕9号)和《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开展地方标准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内质监标函〔2018〕76号)要求,对2016-2017年发布实施的337项地方标准,619项已立项、正在制定过程中的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自查。此外,自治区农牧业厅等单位还对《乌兰哈达猪》等14项不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地方标准(含计划项目)提出废止。现将结论汇总公告如下: 一、349项推荐性地方标准自查结论 废止21项,修订7项,继续有效321项。清单详见附件1。 二、621项推荐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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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的公告 2017年第8号
为了落实国家标准化改革任务,根据《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国标委综合〔2016〕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内政发〔2015〕14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内质监标发〔2016〕196号)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推荐性地方标准,由内蒙古质监局(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内蒙古发改委、经信委、农牧业厅、水利厅、林业厅、交通厅、科技厅等51个单位,对自治区725项推荐性地方标准和324项推荐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进行了复审。现将结论公告如下: 一、725项推荐性地方标准复中复审结论 废止6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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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公布自治区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通告 2017年第10号
关于公布自治区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通告 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6〕28号)《贯彻实施自治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行动计划(2015-2016年)》(新政办发〔2015〕150号)等文件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组织完成了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经自治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向社会公示、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以及最终复核,现形成1579项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结论,予以通告。请相关部门按照复审结论,开展后续处理工作。有关通行如下: 一、结论为废止的推荐性地方标准305项(见附件1),自发文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