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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检总局《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报名工作启动

    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对《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国家质检总局拟于2018年3月26日在北京召开立法听证会。听证会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8日,任何个人和社会组织(法人、社会团体等)均可作为陈述人或旁听人报名参加听证会。质检总局将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参加人员。 申请人员可在质检总局法规司网站-工作信息-《质检总局关于召开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听证会的公告》中下载《听证会报名表》,通过传真和邮件的形式进行报名。 (记者段曙东)

  • 质检总局关于召开《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听证会的公告

    质检总局根据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拟定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为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我局决定就规章召开听证会。现就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8年3月16日下午14:30-16:30 二、报名条件 (一)任何个人和社会组织(法人、社会团体等)均可作为陈述人或旁听人报名参加听证会。 (二)作为陈述人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提供书面陈述意见。 (三)听证会陈述人不超过10人,旁听人数10人左右。 三、听证会代表确定方式 由质检总局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人员,并及时将听证会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告知听证代表本人。报名人数达不到要求时,可以指定或者邀

  • 质检总局召开《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立法审查会

    2017年10月11日至13日,质检总局法规司在内蒙古召开立法审查会,对《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送审稿)进行了专题审查。总局法规司、执法司、检验司,认监委,国家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和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部分法制骨干和业务专家参加了审查会。法规司副巡视员薛国芹出席并主持了会议。 与会专家针对规章设置的依据及必要性、缺陷召回的执法主体、检验检测机构与召回技术机构、缺陷消费品召回的范围、缺陷召回的主体责任以及缺陷召回的后处理等内容展开了充分讨论。 薛国芹指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报告中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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