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38号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缺陷进口消费品 召回工作细则》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进一步规范和做好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根据《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结合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质检总局制定了《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工作细则 质检总局 2018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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