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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开征求团体标准《自愿性可持续标准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标准化协会作为自愿性可持续标准中国国家平台秘书处承担单位,组织完成了团体标准《自愿性可持续标准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附件1和附件2),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0年10月11日之前将《意见汇总表》(附件3)反馈至中国标准化协会。 联系人:崔艳 电话:010-68484030;传真:010-68489926 邮箱:cy@china-cas.org 附件: 1.《自愿性可持续标准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2.《自愿性可持续标准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意见汇总表 附件1: 附件1.《自愿性可持续标准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 附件2.编制说明.docx 附件3: 附件3.征求意见汇总表.d

  • 《自愿性可持续标准评价指南》征集意见

    自愿性可持续标准中国国家平台于2017年成立,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愿性可持续标准中国国家平台的批复》(标委外办[2017]118号),由中国标准化协会承担自愿性可持续标准中国国家平台秘书处工作。 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论坛(UNFSS)倡议下,印度、巴西、中国和墨西哥先后成立自愿性可持续标准国家平台,陆续有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入倡议。目前在中国平台的提议下,已经成立了由各国家平台和国家倡议(NP/NI)组成的自愿性可持续标准评价技术工作组(TWG),由中国平台作为召集人和秘书处,印度和巴西平台作为联合召集人,共同编制《自愿性可持续标准评价指南》(Guid

  • 关于公开征集中国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自愿性可持续标准编制指南》 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愿性可持续标准中国国家平台的批复》(标委外办[2017]118号),中国标准化协会承担自愿性可持续标准中国国家平台秘书处工作。为做好平台秘书处工作,推动自愿性可持续标准发展,经研究,我协会决定牵头起草《自愿性可持续标准编制指南》团体标准,并推动相关工作。 自愿性可持续标准,是指由非政府机构制定的,从人身健康、劳工保护、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等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供应链中的产品、服务以及生产过程提出比一般技术标准要求更高的标准。虽然可持续标准多为自愿性标准,但在实际应用中通常成为事实上的强制性标准。

  • 泗阳县出台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补助标准

    近日印发《2018年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对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编排、进度安排和补助标准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助标准和操作流程,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对于农户自愿退出的宅基地,每亩按照1.6万元标准进行补助,不足1亩的按照1.6万元补足,农户签订宅基地退出协议后10日内退出宅基地的,另外再给予每户1万元的奖励,退出的宅基地由县乡村三级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对因实施土地综合整治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户,进城购房享受进城购房优惠政策。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可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镇村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奖补资金直接打入农户“一卡通”。

  • 欧盟公布家具类产品绿色采购自愿性新标准

    近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家具类产品绿色采购自愿性新标准。此次欧盟委员会大幅修改了2008年欧盟绿色公共采购家具标准,而新标准的目标是要延长产品寿命及减少浪费。根据新标准,公共机构采购的家具必须耐用、适合使用、易拆卸、可修理、可循环再造。本次制定的新标准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新家具采购、现有旧家具翻新服务、采购家具的报废服务。新标准分为技术标准与奖励标准,标准重点在于鼓励延长家具用品使用寿命,以此反应欧盟在绿色采购标准上对循环经济的加强。 根据科学文献中的现有证据显示,家具类产品的材料和零部件对环境的影响占80%-90%左右。欧洲公共机构是绿色采购的主要消费者。他们希望通

  • 标准号:GB/T 26757-2011 节能自愿协议技术通则

    中文标准名称:节能自愿协议技术通则 英文标准名称:General technical rules for voluntary agreement of energy conservation 标准状态:现行 在线预览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F01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27.010 发布日期2011-07-20 实施日期 2011-11-01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备注:

  • 强制性标准指的是什么?

    根据《TBT协定》,标准是自愿性的,没有给出强制性标准的定义。但在ISO/IEC指南2中对强制性标准进行了定义,即“强制性标准是因普遍性法律的效力或法规的排他性引证而强制使用的标准”。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强制性标准是由于普遍性法律的效力或法规的排他性引证说明,满足该项标准的有关要求是满足该项技术法规有关要求的惟一方法,从而使该项标准具有了强制执行的特征。 在我国,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严禁生产、销售、进口。 ——摘自《企业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知识读本》

  • 自愿性可持续标准中国国家平台启动仪式及自愿性可持续标准研讨会在青岛成功举办

    2017年6月27日,自愿性可持续标准中国国家平台在青岛正式启动。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商务部商务参赞刘毓骅,中国标准化协会理事长纪正昆,联合国可持续标准论坛代表博纳帕斯昂格古鲁先生(Bonapas Onguglo)及其五大组成机构的代表共同启动了中国国家平台。来自国际标准化组织、出口商会、跨国企业以及德国、印度、巴西等国家相关机构代表共约100人出席了中国国家平台启动仪式,并参加了同期举办的研讨会。与会代表就自愿性可持续标准(VSS)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促进自愿性可持续标准(VSS)在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发挥积极作用,避免潜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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