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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预安排的通知

    总局各司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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