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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质监局五举措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作锅炉淘汰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黔环通〔2017〕89号),贵州省质监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力度,累计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578台共1346.813蒸吨,其中2017年淘汰66台178.47蒸吨,提前1个月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全省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 为保护我省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助推贵州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贵州省质监局采取以下五项措施扎实开展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一是认真传达学习《贵州省生态文明促进条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