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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第一个行政审批地方标准公布实施

    央广网南宁12月29日消息(记者许大为)记者从广西自治区卫计委了解到,广西《卫生计生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总则》于今天公布实施,这也是广西第一个行政审批地方标准。该标准以最大限度准确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为核心,以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全面规范、统一、同质了广西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流程。 据了解,《操作规程》全面涵盖了广西卫生计生系统自治区、市、县三级全部行政许可事项操作的术语和定义、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办理时间和地点、设定和实施依据、实施对象、行使层级、权限划分、办结时限、实施条件、材料申请、受理、特殊环节、审查细则、办理结果、廉政风险、追责情形等全过

  • 宁夏质监局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不见面、马上办”

    近日,宁夏质监局进驻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12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不见面”网上审批。 今年以来,该局按照自治区关于“不见面、马上办”等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和“五统一”,积极推进“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服务模式,不断细化梳理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环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地见效。实现了“信息多跑路、公众不跑路”快速审批、高效办事的目标,同时,减少了人为审批中可能出现的疏忽、社会资源的浪费及公众办事时可能引发的摩擦纠纷。 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快推进自治区质监局政务服务网“旗舰店”建设,将其嵌入宁夏政务服务网。(张琦)

  • 山东质监系统行政审批改革十九类生产许可审批下放地市 个人证照可代替相关证明材料

    12月20日,记者在山东省质监系统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质监系统出台实施委托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简化许可申请材料、推行在线预先服务指导、试点推行无纸化受理等10条改革措施,努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 据了解,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山东省质监局在试行两年委托审批试点改革基础上,结合新要求,历经近5个月的调研和论证,确立了确保改革在法制轨道上进行的依法行政原则、下放为原则不下放为例外的能放则放原则、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时间成本提高审批效率的便民高效原则、减少审批层级改变管理方式的创新管理原则、保障工作质

  • 行政审批“网上办” 企业办事“零跑动” 贵州省质监局推动“互联网+政务”取得实效

    日前,记者从贵州省质监局获悉,该局依托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全程网办范围,实现了行政审批“网上办”,企业办事“零跑动”。 今年以来,贵州省质监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压缩审批时限。据统计,2017年有400多位申请人通过网上办、零跑动方式获得了行政许可,为企业节约差旅费达100余万元,审批所需时间也从20个工作日下降到5个工作日,行政许可事项实现100%提前办结。 据贵州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以前的审批中,企业为了满足申请条件和相关要求,需要多次往返于审批部门和企业之间,不断地修改、完善材料,往往因为一个填写

  • 一窗受理 一站服务 北京市海淀区质监局创新特种设备行政审批新模式为企业减负

    “真没想到,现场就可以拿到使用登记证了。”在北京市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北京中迅龙臣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办证人员只用了不到30分钟,就获得20台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这不禁让他十分惊叹:“过去我们来办事,需要来回跑好几趟,所需要的资料也要厚厚一沓,原来需要等20个工作日,现在不到半个小时就办好了,真是太方便了

  • 江苏南通检验检疫局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办理

    日前,笔者从江苏南通检验检疫局获悉,今年以来,南通局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共涉及行政审批事项3大项、4个子项、7个小项,惠及南通辖区110余家外贸企业。实施网上审批办理后,通企足不出户即可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有效降低了企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南通局坚持“简”字当头,简化优化审批流程,不断把简政放权推向纵深。通过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权力和责任,实现了“一个清单管边界”。通过设立“一站式”审批窗口,统一办理全局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了“一个窗口办业务”。通过统一规范、统一标准,一枚印章管理,实现了“一个标准管流程”。通过督察

  • 质检总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汇总清单

    质检总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汇总清单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检验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26011)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审批部门 质检总局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重点工业产品发证检验机构,主要分布于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设定依据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企业经实地核查合格的,应当及时进行产品检验。需要送样检验的,核查人员应当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在7日内将该样品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2014年第156号

  • 已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已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除外)鉴定评审 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鉴定评审 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 4. 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及实验室取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

  • 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1. 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 2.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 3.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 4.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5.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6.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在异地设立使用推广机构备案核准 7.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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