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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速货车超载标准调整
我省高速货车超载标准调整 部分车辆最大载重从49吨变为46吨 省高管局透露,从11月1日起,对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货车轴荷及质量限值(即超限超载认定值)进行调整,其中,部分货车最大载重量从49吨变成46吨。 经对比,调整后的货车超限超载认定值与原标准变化不大,部分车型的限载值和原标准相同,有的则有正负1吨的差异。影响比较大的车型主要集中在六轴及以上的汽车列车,但最多也只有3吨的差别。以驱动轴为单轴双轮胎的六轴铰接列车为例,新的限载值为46吨,而此前的认定值为49吨;如果驱动轴是两轴,限载值则没有变化。 省高管局相关人士介绍,超限率是影响货车通行费的主要因素,对正常合法运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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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布货车超载处罚标准及六类可投诉情形
原标题:湖北公布货车超载处罚标准及六类可投诉情形 货车超载,除车辆被扣留外,还可能最高被记6分。这是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近日公布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时透露的消息。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工作,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湖北省公安交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将依法查处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并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标准。 据相关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限载标准未达30%的,扣留机动车,卸载,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限载标准30%以上不足100%的,扣留机动车,卸载,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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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GB/T 12602-2009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中文标准名称: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英文标准名称:Lifting appliances-safety devices against overloading 标准状态:现行 在线预览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J80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53.020.30 发布日期2009-04-24 实施日期 2010-01-01 主管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备注:2010-01-01实施 根据2017年第7号公告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自2017年3月20日起,该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