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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发布部分食用贝类输台检疫规定
12月29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FDA食字第1061303952号函,自2018年1月1日起,输台食用贝类产品应检附含捕捞或养殖地信息的官方卫生证明,以检疫文件报验者(输入规定B01)的说明。相关食用贝类包括现行货品分类号:0307.81.21.00-7其他活、生鲜或冷藏鲍鱼(九孔除外)及0307.81.22.10-4活九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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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发布输台贝类产品随附证书及查验补充规定
2017年12月18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3809号函,发布输台贝类产品随附证书及查验补充规定。具体内容为:有关2017年10月31日通知输台的税则号列0307章节项下的贝类产品,应按照《食品及相关产品进口查验办法》第4条第1项第4款规定,出具含有捕捞或养殖地信息的官方卫生证明文件,并向查验机关申请查验,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生效,以产品的出口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