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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一起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案看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标准的把握

    《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鉴于“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行为的主观故意情节明显,易于识别,将案涉金额达到追诉标准的行为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不存在争议。而对于“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行为,则因其主观故意情节及危害后果的认定存在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在是否应当移送上分歧较多。本文仅结合具体案情对后一种情形下的涉嫌犯罪移送标准进行讨论。 一、案情简介及分歧 2019年5月,内蒙古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电讯器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地下通信管道用塑料七孔梅花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请求依法查处。经抽样送检,涉案产品的刚度、拉伸强度等

  • 安徽枞阳农商行违法遭罚 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违规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9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铜陵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铜银保监罚决字〔2019〕3号)显示,安徽枞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规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铜陵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

  •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拟提高以罚没金额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

    11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就《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奖励,并提高现行奖励标准。 据了解,现行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于2001年10月颁布实施,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场监管总局成立后,为更好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提升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效能,保证法律法规实施的严肃性,市场监管总局会

  • 利宝保险遭监管 存引用已废止标准等13宗违法违规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4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3号)显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宝保险”)部分产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备案产品含涉车责任,违反关于备案产品管理范围的相关规定;二是引用已废止标准;三是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四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情形下违规退还保费;五是部分免责内容未作出明显提示;六是费率表要素不完备;七是费率调整条件不清晰、不明确;八是信息录入不完整、不规范;九是产品属性分类不当;十是备案表填写不规范或与系统不一致;十一是扩展类附加险错误归类为规范类;十二是保险条款含有多个责任的,单个责任表述

  • 违法采购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原料 青岛佳晨食品被罚

    信网11月19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佳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青岛佳晨食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该司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青岛市城阳区食药监对青岛佳晨食品作出了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0元的处罚决定。 青岛佳晨食品成立于2011年11月18日,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西城汇社区北,经营范围为水产加工品。2018年9月13日,因为违法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该司被城阳区食药监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行政处罚,而截至被处罚时,青岛佳晨食品已将涉案产品销售

  • 违法采购不符标准食品原料 青岛海润汇食品被罚

    信网11月19日讯 日前,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海润汇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海润汇食品”)因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被青岛市城阳区食药监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海润汇食品被城阳区食药监没收违法所得192元,同时被罚款15000元。 信网了解到,海润汇食品成立于2013年7月29日,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西城汇社区桥北100米路东。海润汇食品的经营范围包括水产加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加工调味水产制品、淀粉制品;批发水产品、农副产品、新鲜蔬菜,货物进出口。 2018年9月13日,因为海润汇食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被

  • 福建大幅提高举报食药品违法奖励标准:最高50万

    近日,新修订的《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炉。《办法》修订后,大幅提高了奖励标准,群众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予以相应物质奖励。据了解,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条件及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情形,更具操作性。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从原先的500元、300元、100元,提高到2000元、1000元、200元,并将单笔奖励最高限额提高至50万

  • 河南省质监局严查给排水管违法生产行为 组织开展建材产品专项整治

    3月14日,根据线索,河南省质监局组织郑州、洛阳、开封等地质监部门对涉及违法生产给排水管的4家企业进行了集中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洛阳久通管业有限公司、新郑康泰管业有限公司、新郑浩通管业有限公司、河南中谊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均存在违法生产给排水管行为。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上述企业的生产现场产品和原料进行了封存,现场抽取相关企业生产的给排水管材产品17个批次的样品、1个批次的原材料样品,已经送往省质检院、建科院和相关机构进行检验。对涉嫌违法生产企业的账目、设备、产品、原材料等进行了封存,并着手对原材料来源进行追溯、对不合格产品去向进行调查,确保最大限度消除隐患

  • 贵州省质监局严打农资违法行为保障春耕备耕

    近日,贵州省质监局根据质检总局2018年农资专项执法工作安排,部署该省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资执法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农资违法行为,切实服务“三农”,保障春耕备耕。 该局要求,各地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与贵州省2018年“脱贫攻坚春风”行动相结合,组织专家、技术人员、诚信农资企业等,进村入户,向农民宣传讲解农资选购知识和施肥技术,“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开展农资产品免费检测,加强农资执法打假和宣传,切实惠农利农;要扎实推进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及农资市场的执法检查,加大农资投诉举报处置力度,严厉打

  • 安徽省淮北市市场监管部门清查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春节前夕,安徽省淮北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增加检查频次,清查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商品、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检查力度,以节日消费量大、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等商品为重点,维护节日市场秩序,确保群众节日消费安全。 金 木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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