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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在工程建设标准方面为集中式租赁住房设计、施工、验收等提供依据,对推动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具有重要意义。 近两年,在发展租赁住房过程中,地方和企业反映,由于国家层面对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适用的工程设计标准不明确,各地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统一,有的城市没有明确相关标准,有的城市仅明确消防适用的标准,导致地方相关部门缺乏审批依据或对审批的把握尺度不一。 针对这一情况,《通知》将集中式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租赁住房(包括实践中的公寓型租赁住房)、住宅型租赁住房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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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标准立规范 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解读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推动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深入调研部分大中城市、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新市民租赁住房需求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开展深入研究,基于现有的建筑设计标准体系,制订了《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郭景以及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院院长赵钿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制订《通知》? 郭景:2016年以来,部分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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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标准立规范 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解读
明标准立规范 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解读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推动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深入调研部分大中城市、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新市民租赁住房需求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开展深入研究,基于现有的建筑设计标准体系,制订了《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郭景以及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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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禁塑令”执行!让“浙江制造”标准帮你选择适用的好吸管
2020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布,规定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禁塑令正式实施,各大奶茶饮品店的吸管因此掀起了一轮改革。 很多人在为这一举措叫好的同时,也有不少人在网络上“吐槽”。 扎不进封口膜,戳几下就弯了;不经泡,十几分钟就软了,小料吸不上来;有纸浆味或是胶水味,影响口感。 目前,市面上普遍推广的可降解吸管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纸质吸管,一种是聚乳酸可降解吸管。 其实,早在2018年,“品字标”企业义乌市双童日用品有限公司就开始将一半产能投入可降解吸管的生产。18年-19年为主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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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实施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行为适用统一司法标准
中新社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 张素)“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只要在出入我国国境的过程中实施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犯罪行为,都应当适用我国法律,适用统一的司法标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和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联合就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相关问题答记者问,谈及准确适用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时有此表述。 姜启波与高景峰表示,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以外的特定主体也可能实施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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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某糖业公司销售不合标准案适用《食品安全法》还是《质量安全法》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2月29日,江西省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安市某糖业食品公司生产销售的单晶体冰糖蔗糖分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立案处罚。 案情 高安某糖业食品公司经营范围是单晶冰糖、天然冰糖、精细绵白糖、精制幼砂糖、赤砂糖、焦糖色素、各种糖果、食品生产和销售。经对生产日期2018年10月8日,于10月12日发货给新余某经销商10袋,每袋单价95元/袋进行销售,经对此批次单晶体冰糖抽样,经检验该产品还原糖分,蔗糖分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标准要求。 针对该公司违反食品企业标准而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是适用《食品安全法》还是《质量安全法》作为判罚依据?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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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对象的认定标准:核心要素、理论架构与适用场域
[摘要] 基于监察全覆盖的治理目的,《监察法》第3条和第15条就监察对象的范围进行了专门规定,但 法条之间关系不明、相关概念内涵不清、监察对象具体认定标准缺失及与其他法律规定衔接不畅等问题仍然存在。监察对象范围划定应紧扣《监察法》的立法目的,结合监察实践,根据法律解释原则,理顺相关条文 之间的关系和内涵;遵循相关理论和法条规定指引,厘定与监察对象认定标准相关的核心要素;以公权力、公共事务、公共资产和公务活动为理论支点,搭建“公权力”标准“、身份+职位/职责”标准和“行为”标准三维 度认定标准体系,明确认定标准的适用层级和场域,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地划定监察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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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9月1日起执行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新标准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施行,与此同时,《山西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随税法同步施行,2010年8月4日省政府公布的《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据介绍,耕地占用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占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确定是在现行税额基础上,按照税制平移的原则,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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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空气中化学物浓度评定设备使用的适用性》等三项洁净室国际标准讨论会在津召开
2019年6月12日至13日,由全国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洁净室标委会)主办,天津市洁净室空气净化技术工程中心承办的《按空气中化学物浓度评定设备使用的适用性》等三项洁净室国际标准讨论会在天津召开。 洁净室标委会顾问涂光备教授,副主任委员蔡杰、张立海和秘书长杨子强出席会议。 会议对《按空气中化学物浓度评定设备使用的适用性》等三项国际标准的翻译转化进行了交流讨论,以提高翻译质量。与会专家在听取了标准翻译工作组对标准编制的说明、标准翻译过程和疑难点后,进行了认真指导,并对翻译稿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提出了建议及处理意见,对标准翻译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