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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发布输台贝类产品随附证书及查验补充规定
2017年12月18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3809号函,发布输台贝类产品随附证书及查验补充规定。具体内容为:有关2017年10月31日通知输台的税则号列0307章节项下的贝类产品,应按照《食品及相关产品进口查验办法》第4条第1项第4款规定,出具含有捕捞或养殖地信息的官方卫生证明文件,并向查验机关申请查验,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生效,以产品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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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局召开《进口食品随附证书管理办法》说明会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更好的推进进口食品随附证书工作,2017年7月26日,食品局在国家质检总局召开《进口食品随附证书管理办法》说明会。毕克新局长主持会议,对《进口食品随附证书管理办法》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条款进行了说明,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共有来自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26个驻华大使馆和欧盟驻华使团代表50余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