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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非法买卖外汇认定标准

    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记者陈菲、丁小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实践中,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主要有较为传统的以境内直接交易形式实施的倒买倒卖外汇行为和当前常见的以境内外“对敲”方式进行资金跨国(境)兑付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倒买倒卖外汇,是指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此类钱庄俗

  • 湖南省质监局组织核查非法生产“地条钢”举报

    5月下旬,湖南省质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该省部分市县境内有利用中频炉非法生产“地条钢”的企业,所生产出来的“地条钢”当天全部运往广东轧钢厂。湖南省质监局高度重视,立即要求稽查局迅速安排,将情况摸清,如情况属实,立即行动,坚决打击。湖南省质监局稽查局迅即向举报信中提到的岳阳、永州、衡阳、郴州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督办函》,要求尽快调查核实,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地条钢”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通报当地经信部门,并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湖南省质监局。 岳阳、永州、衡阳、郴州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省局督办函后,高度重视,要求所属各

  • 【监察法释义(33)】监察机关所收集的证据的法律效力,取证的要求和标准,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所收集的证据的法律效力,取证的要求和标准,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 规范监察机关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的要求和标准,赋予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效力,是监察机关实现“法法衔接”的重要方面。一方面,赋予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

  • 宁夏银川空港口岸首次截获非法携带入境土壤

    3月24日,宁夏银川机场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来自阿联酋迪拜入境航班进行检疫查验时,从一名旅客的行李中发现2包重约5.2公斤的土壤。这是银川空港口岸首次从旅客携带物中截获大量禁止入境土壤。由于该旅客未能提供相应的检疫审批手续及检疫证书,检验检疫人员依法对该批土壤作截留销毁处理,并取表面土壤样本送检。 据了解,该旅客拟在境外建立陶瓷厂,因此携带土壤回国作样品。土壤是我国明令禁止入境的物品之一,其中可能含有多种有害微生物,一经传播极易引起植物病害,对我国农业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将产生严重危害。此外,土壤中还可能携带有致人畜寄生虫病的虫卵、幼虫和细菌及其芽孢,这些都会

  • 浙江邮路口岸关检联合查获15只非法入境活体青蛙

    3月中旬,浙江检验检疫局杭州邮检办事处和杭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口岸联合查验中截获一批来自马来西亚的活体青蛙,共计15只。3月23日,浙江省检科院得出鉴定结果:截获品种分别为红腹锦蛙、马来棱皮树蛙、山角蟾、红蹼树蛙、霹雳异角蟾、翡翠飞蛙等,均为浙江邮路口岸首次截获。随意邮寄进境,可能造成外来生物入侵的严重后果,活体动物容易携带线虫、细菌、真菌等有害生物,部分物种还有毒性,不论对饲主还是生态环境都存在很高的安全风险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明确规定禁止携带、邮寄活动物(犬、猫除外)入境,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

  • 山东口岸首次截获非法携带入境鸽子、龟壳和巴西

    近日,山东威海检验检疫局在对来自印度尼西亚的入境船舶进行登轮检疫时,一次性截获船员携带的3只太平洋绿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龟壳、20株巴西木和3只活体鸽子,均为山东口岸首次截获。目前,检验检疫人员已依法对截获的鸽子进行退运,对龟壳和巴西木作销毁处理。 经调查,这些龟壳和巴西木是由两名船员在国外购买,打算带回国后收藏和栽培,鸽子则是在海上航行途中偶然抓获,被关在箱子内喂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动物及动物产品、植物及植物产品等都是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擅自携带未经检疫的动物、植物产品入境,很可能将动物传染

  • 山东青岛检验检疫局在邮检口岸连续截获3批次非法邮寄入境的特殊物品

    3月29日,检验检疫人员展示截获的非法入境特殊物品。今年一季度,山东青岛检验检疫局在邮检口岸连续截获3批次非法邮寄入境的特殊物品,截获肉毒素15支、人胎素200支,依法予以截留并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王杨琳 摄

  • 天津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地条钢”没收非法所得

    (记者姚延敏)日前,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通报称,该局在辖区内查处一家生产“地条钢”的企业(天津市盛达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该企业生产的部分“地条钢”已销往位于天津市河西区的宝中信茂(天津)商贸有限公司。 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通报后,立即出动执法人员对宝中信茂(天津)商贸有限公司展开调查。现查明,该公司从天津市盛达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购进360.3吨带钢,分别销往天津市宝来工贸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友发德众钢管有限公司,货值金额125万余元,违法获利1.5万余元。 国家发改委于2016年12月5日会同工信部、原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钢铁

  • 珠海拱北口岸截获11公斤非法入境香肠

    日前,笔者从珠海检验检疫局获悉,珠海局工作人员春节期间在拱北口岸入境大厅查验时,从一名台湾入境旅客携带的行李中截获其自制的11公斤香肠。由于该旅客未办理相关检疫审批手续,检验检疫人员依法对该批物品作出截留销毁处理。 境外购买或自制的肉制品,因其原料来源、加工工艺不明,存在传播口蹄疫、禽流感、疯牛病等动物疫病风险,一旦接触易感动物,可能引起重大疫情,一些人畜共患病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属于禁止进境物。 珠海局提醒节日期间出境旅游及返乡探亲的旅客,入境前应主动了解

  • 辽宁省铁岭市质监局打击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

    近期,辽宁省铁岭市范围内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瓶对瓶倒气)的行为日趋严重,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严重影响了铁岭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扰乱全市液化石油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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