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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2号(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2号(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附件。经修订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澳门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24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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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港澳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海关总署公布关于港澳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6号(关于公布港澳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为促进内地与港澳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附件1和附件2。经修订的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澳门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doc 2.香港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doc 海关总署 2020年6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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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7号(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中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同步修改。 经修订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25日 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 子目 商品名称 原有原产地标准 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 2710.19 其他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但原油除外)以及以上述油为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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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NQI专项下的“支撑重点领域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制的关键技术标准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会顺利召开
2018年6月4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撑重点领域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制的关键技术标准研究”课题中期检查会。项目对口专家组成员、项目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参与单位等单位的4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中国建材联合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的4位课题负责人汇报了课题截至目前的研究进展。专家组对课题进展进行评议并就课题下一步研究工作提出了建议意见。专家认为,项目各课题研究进展基本符合进度要求,建议加快标准起草进程,针对研究工作难点,进一步提升研究质量。 经过近2年的研究工作,目前,“建材、煤炭等行业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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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NQI专项下的“支撑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产业链诊断优化关键技术标准研究”课题标准意见征求会在京召开
2018年5月31日,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牵头、清华大学和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参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NQI专项“典型产业链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标准研究”中课题1“支撑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产业链诊断优化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在北京清华大学甲所召开了标准意见征求会。来自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单位的6位专家,以及项目承担单位代表共1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项目和课题负责人付允博士主持。 会上,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李强博士首先报告了《一般固体废物分类及交换利用要求》和《废物流数据采集原则和要求》2项标准的编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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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NQI专项下的“中国标准走出去适用性技术研究(一期)”项目中期检查会在京召开
2018年6月13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在京组织召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NQI)专项下的“中国标准走出去适用性技术研究(一期)”项目中期检查会。来自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认监委认证技术研究所、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北京大学MTI教育中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组成课题中期检查专家组,对项目所属的五个课题开展中期检查。专家组、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和科研财务助理等共计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项目负责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标准馆汪滨馆长主持。 中期检查会首先由各课题负责人分别结合任务书规定的中期目标及考核指标,对前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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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公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6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公告称,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原产地标准表)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8年版)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 税则号列 货物名称 原产地标准 1 20082090 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存的菠萝 税号改变标准 2 30045000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