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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三、五”模式 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浙江省计量院解决基层党建工作问题的几点体会
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和党要管党责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浙江省计量院)党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构建了“三、五”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模式,将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规范到支部、落实到党员,让“两个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明确层级,清晰界定“两个责任”主体 浙江省计量院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角度,对院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给予了清晰明确的界定。 主体责任划分为3个层级。第一层级确定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由书记负责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二层级党委委员(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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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持续做好边督边改工作会议要求 确保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标准不降
近日,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和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刘国中的指示精神,省工作协调联络组副组长兼总协调人、副省长金育辉在长春主持召开全省持续做好边督边改工作会议,对边督边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全省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工作协调联络组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金育辉指出,中央环保督察组入驻吉林省以来,省委、省政府对接受和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把边督边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各地各部门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切实解决了一批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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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境粮食品质检验问题的分析
我国每年进境粮食过亿吨,国际贸易中商品都是以质论价,一船6万吨散装大豆货值动辄2亿元,其品质检验的重要性、敏感性可想而知。 进境粮食品质检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近几年的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督察和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实践,发现在进境粮食品质检验方面存在一些共性问题。 法律层面存在缺陷。对于进境粮食品质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修改后相比原法及条例有两个显著变化,这两个变化使进境粮食品质检验陷入混乱。一是检验依据。原《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5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法律、行政法规款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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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868号)
质检办特函〔2017〕868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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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个水质标准成为各国解决水质问题的立法基础
面对日益短缺的水资源,日前,国际标准组织(ISO)宣布,由ISO/TC224(有关饮用水供应服务器领域的标准化和污水-服务质量标准及效能指示器技术委员会)制定的3个关于饮用水和废水排放服务活动的标准文件,正处于国际标准草案阶段。这3个标准分别是:ISO/DIS24510用户服务改善与评估指南;ISO/DIS24511废水利用管理和废水设备评估指南;ISO/DIS24512饮用水利用管理和饮用水设备评估指南。 ISO/TC224建立于2001年,是为相关饮用水供水系统和废水排放系统的服务活动制定标准提供指南。31个国家参与了此项工作,此外还有18位观察员,以及8个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包括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代表。 它制定标准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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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中“浅底坑”电梯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函(质检办特函〔2017〕996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中“浅底坑”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请示》(京质监局〔2017〕5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按照所提意见开展“浅底坑”电梯安全监察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促进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实施。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依法严格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电梯生产、使用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增设电梯使用安全。 二、积极稳妥推进。在鼓励支持应用新技术的同时,要注意避免引发新的风险,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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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实施《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资〔2016〕6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财资[2015]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件)印发后,一些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要求进一步明确。现就44号文件实施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核实文件依据。资产清查核实依照44号文件第(五)、(八)条规定,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执行。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在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