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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发布《关于食品标示标准》的部分修改

    2020年11月30日,日本消费者厅发布消食表第454号通知,基于限制改革实施计划及成长战略跟踪这一制度,对于行政手续方面做出了简化申请材料等修改。 除了上述事项外,其他主要修改内容涉及《食品标示标准》中加工食品的强制标示事项及功能性标示食品的相关事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新旧对照表。

  • 韩国发布新修订的《食品标示标准》

    从海关总署官网获悉,2018年4月26日,韩国食药部发布第2018-32号公告,发布新修订的《食品标示标准》。 内容包括:引起儿童严重过敏反应的致敏原“松子”标签强制标注、向消费者提供可能出现的食品添加剂事故的处理信息及使用保护消费者的警示性声明来标识液氮、液态二氧化碳、干冰和一氧化二氮等、熟食制品包装图片明细,显示“烹饪”等词语、对使用人参根以外部位如果、叶子需要标注、100%原果汁中如含有食品添加剂则需要标注名称和用途、当原料名称用作产品名称时原材料总量应超过15%并且原材料的名称和内容应显示在产品主标签上等。

  • 韩国修订《食品标示标准》

    2017年12月6日,韩国食药部发布了第2017-99号公告,发布新修订的《食品标示标准》,修订主要内容包括:通过维护条款来明确有关制造日期、有效期、天然香料等部分条例内容;新增非酒精饮料标签法规;修订诸如亚麻籽、蜂蜜等食品标签规范;修订酒类中酒精度标记;修订食品添加剂名称、内容等。新修订法规适用于制造、加工及进口食品,将于2018年1月1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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