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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下发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价标准 论文科研非硬性规定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价实现“有据可依”。 通知规定,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分为医、药、护、技4类,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基层主任医师、基层副主任医师;基层主任药师、基层副主任药师;基层主任护师、基层副主任护师;基层主任技师、基层副主任技师。通知自10月13日起施行,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并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任现职以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