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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步云:法治中国的十条标准

    【全文】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被庄严载入宪法后,我应邀为《人民日报》撰写了《依法治国的里程碑》一文,发表在这一年的4月6日。为了使国家工作人员和广大公民易于理解、掌握和记忆,我把这些标志和要求概括为十条共四十个字,即:法制完备、主权在民、人权保障、权力制约、法律平等、法律至上、依法行政、司法独立、程序正当、党要守法。前五条是讲法律要良好,后五条是强调法律要有权威。这十条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认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起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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