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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筛选
  • 放心365甄选食品

    2014年1月15日,放心365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在《标准生活》杂志开设专栏,向大众推荐第三方检测合格的放心食品及科学可行的食品安全理念。 放心365作为中国首家放心食品甄选机构,通过公开的甄选流程,严苛的甄选标准,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以及科学的评估体系,以老吾老、幼吾幼的态度为广大消费者甄选放心食品,并接受大家的检验。

  • 南海专刊

    《中国标准化》杂志社在2014年9月推出了南海专刊,向全国推广大格局、大思路、大举措的南海标准模式。中国标准化杂志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的专业权威学术刊物,是中国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科技期刊,面向全国发行南海专刊,既是对和谐、智慧、幸福南海的宣传,也是对南海标准化工作的一种肯定。 广东佛山南海是中国民营经济最活跃的地区。在用标准化引领地区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过程中,南海率先探索区域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新路径,积极创建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示范区试点,取得广泛成效。 南海区自2011年被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定为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示范区试点区域。经过三年的建设,标准化工作

  • 关于编报2014年质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

    关于编报2014年质检系统行政事业 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挂靠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财资[2014]8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基础工作,总局将组织开展2014年质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编报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财资[2014]80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强化资产数据基础工作,做好资产报表编报的各项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如期完成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上报工作。 (一)加

  • 关于开展2014年度质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质检系统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挂靠单位: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2014年度国有资产决算和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办发[2015]2号)的要求,总局将组织开展2014年质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决算的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年度决算编报范围 国有资产年度决算编报范围为:总局机关本级、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挂靠单位。 上述单位所属各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都应逐户编制资产年度决算。三级以下单位由三级单位汇总录入。 二、国有资产年度决算

  • 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重点服务行业质量监测有关情况等内容

    4月27日下午,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办公室主任李静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4年重点服务行业质量监测有关情况、质检总局近期部署对87种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和质检总局部署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有关情况4个方面的内容。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质检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完善资质认定管理法规,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开放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现代服务业做强做大、健康发展,2015年4月9日质检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于8月1日起实施。检

  • 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情况等内容

    6月29日下午,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总局新闻办公室主任李静发布了2014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情况、《关于深化京津冀地区进境动植物源性生物材料检验检疫监管改革的通知》、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2015年5月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概况、2015年5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进展情况6个方面的内容。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2014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情况 2015年2月,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2014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的问卷调查。调查采用了双层复合不等比例抽样法,依据HS编码,将被调查的出口

  • 2014年全国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2014年 地区 代码 产品质量合格率 全国 01 92.53% 北京市 02 96.52% 天津市 03 96.23% 河北省 04 92.66% 山西省 05 94.10% 内蒙古自治区 06 91.65% 辽宁省 07 91.38% 吉林省 08 94.59% 黑龙江省 09 96.18% 上海市 10 96.80% 江苏省 11 95.89% 浙江省 12 94.05% 安徽省 13 95.02% 福建省 14 94.86% 江西省 15 86.41% 山东省 16 90.85% 河南省 17 94.10% 湖北省 18 86.13% 湖南省 19 85.70% 广东省 20 91.70% 广西壮族自治区 21 94.57% 海南省 22 94.02% 重庆市 23 96.06% 四川省 24 92.66% 贵州省 25 89.15% 云南省 26 95.56% 西藏自治区 27 84.19% 陕西省 28 96.67% 甘肃省 29 96.39% 青海省 30 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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