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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425元/月

    我省5月1日起——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425元/月 记者4月19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从2021年5月1日起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市县(海口、三亚除外)和洋浦管委会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425/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不变。(记者 刘操 通讯员 肖海军)

  • 福建:2018年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标准再提高350元

    记者从8日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获悉,今年我省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标准再提高350元,达3350元。各地将尽快确定和公布新标准,在相应提高补助水平的同时,力争适度扩大低保覆盖面,做到精准识别、应保尽保。 近年来,我省强化兜底保障功能,全省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标准由2015年的2300元提高到2017年的3000元。将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同时,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目前已有26个县(市、区)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49个县(市、区)实现特困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 省民政厅要求,今年将着力提升救助实效,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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