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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8号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8月18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7年10月5日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控制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所称楼堂馆所,是指办公用房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建设办公用房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未经批准,不得建设办公用房。 禁止以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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