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届“团体标准研究与实践”研讨会将于9月举办
2022年2月28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提升团体标准组织标准化工作能力,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团体标准制定模式,拓宽团体标准推广应用渠道,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促进团体标准化开放合作,完善团体标准发展激励政策,增强团体标准组织合规性意识,加强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完善保障措施。
-
《北京市标准化办法》发布 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单独或者联合制定满足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需求的企业标准;设立统一的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免费向社会公开本市地方标准文本……记者获悉,《北京市标准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7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
制定碳排放强度标准 特区生态环保"基本法"9月1日实施
深圳将建立市碳排放管控机制,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标准,并将超标建设项目纳入行业准入负面清单。7月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系列法规发布会,深圳生态环保领域“基本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将于9月1日实施。这是全国首个立法明确应对气候变化具体措施的法规。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 “传统环保立法”主要围绕“水、大气、土壤”三大领域污染防治进行规定,《条例》则新增了“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制度设计,对生态环保立法进行了重构。 为此,《条例》授权市政府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创新环境
-
《建筑隔震设计标准》9月起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公告,批准《建筑隔震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标准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地震作用和结构隔震验算、隔震支座及隔震构造、多层与高层建筑、大跨屋盖建筑、多层砌体建筑和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建筑、核电厂建筑、既有建筑和历史建筑的隔震加固设计、村镇民居建筑等,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物的隔震设计及既有建筑的隔震加固设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除特殊规定外,隔震建筑的基本设防目标是: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基本烈度的设防地震时,主体结构基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即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罕遇地震时,结构可能发生损
-
天津:9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涨至1010元
从9月1日起,天津市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天津市下发的《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8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10元。 《通知》明确,天津市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980元至147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010元至1515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94元调整为每户每月303元。 天津市还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由每人每月1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7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
-
9月“国际标准技术会议工作程序及会议实用沟通方法与技巧”线上培训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际标准技术会议作为我国标准化人才参与国际标准化技术活动的重点任务之一,不仅要熟悉巧用《ISO/IEC导则》等重要指导性文件,还要了解掌握会议工作程序等技术内容,更要活学活用会议沟通方法与技巧,使其事半功倍达到会议预期效果。为此,我协会决定于2020年9月19日举办国际标准制定系列知识讲座之六国际标准技术会议工作程序及会议实用沟通方法与技巧线上培训。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技术与管理人员等,包括ISO/IEC国内技术对口单位以及承担ISO/IEC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有关人员等; 2.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企业等从事国际标准化
-
9月企标宣贯+评价专家培训班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经我协会研究决定,原培训计划九月份标准化管理高级研修班延期举办,九月份国际标准培训、标准编写培训、标准化技能高端人才教育培训班另行通知。 决定于9月15-18日与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企业标准化工作系列国标宣贯及标良评价专家线上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标准化工作系列国标宣贯线上培训 (一) 培训对象及条件 1.各级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学协会标准化管理人员;企业标准化管理者及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标准化服务机构相关标准化人员等。 2.从事标准化工作三年以上,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具备标
-
山西省9月1日起执行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新标准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施行,与此同时,《山西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随税法同步施行,2010年8月4日省政府公布的《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据介绍,耕地占用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占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确定是在现行税额基础上,按照税制平移的原则,依
-
内蒙古9月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新华社呼和浩特8月28日电(记者 安路蒙)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将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列入绿色建筑执行范围,基本涵盖了全区大部分居住小区开发项目,绿色建筑项目将享受税费优惠、奖励加分等扶持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戴军瑞介绍,内蒙古绿色建筑正实现由单体向规模化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区在建和竣工绿色建筑2681项、3448万平方米,其中70个项目、801万平方米取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涵盖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内蒙古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