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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的标准的定义是什么?

    《TBT协定》附录1对“标准”的定义为:“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性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定、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摘自《企业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知识读本》

  • 强制性标准指的是什么?

    根据《TBT协定》,标准是自愿性的,没有给出强制性标准的定义。但在ISO/IEC指南2中对强制性标准进行了定义,即“强制性标准是因普遍性法律的效力或法规的排他性引证而强制使用的标准”。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强制性标准是由于普遍性法律的效力或法规的排他性引证说明,满足该项标准的有关要求是满足该项技术法规有关要求的惟一方法,从而使该项标准具有了强制执行的特征。 在我国,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严禁生产、销售、进口。 ——摘自《企业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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