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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从进口越南海藻粉集装箱检出易燃有害气体二甲硫醚的警示通报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
    发布时间:2017-08-16
    来源:

    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表

    质检动警(2017)第24号  2017年7月26日

    预警标题

    关于从进口越南海藻粉集装箱检出易燃有害气体二甲硫醚的警示通报

    预警事由

    近日,广东黄埔检验检疫局人员在开柜查验集装箱装载的海藻粉时,发现箱内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经采用四种方式采样检测排查,确定刺激性气体为易燃有害气体——二甲硫醚(C2H6S)。黄埔局及时联合公安、消防、安监、环保、街道、港务等部门进行了科学、安全处置,排除了一起涉及码头生产安全的隐患。

    二甲硫醚常温下为无色挥发性液体,易燃易爆,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气体对人鼻、喉有刺激性,引起咳嗽和胸部不适,持续或高浓度时出现头疼、恶心和呕吐;液体或雾对眼睛有刺激性,可引起皮炎。据了解,海藻等海洋生物在适当条件下因特定细菌的作用会释放出二甲硫醚,本次检出的二甲硫醚分析认为是海藻粉分解释放物。

    涉及产品

    (HS编码)

    海藻粉(H.S.编码1212299000)及其他海藻类产品

    涉及国家

    越南

    预警措施

    1.各局应加强海藻粉等产品现场查验工作安全。对于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货物,开展检疫查验时,应提前使用测毒仪等进行检测,并采取佩戴防护面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应严格落实“双人双岗”制,查验时人员如有不适反应,应及时就医。

    3.对于检出异常、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口岸管理部门和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并主动联合地方政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本风险预警措施长期有效。

    备注

    相关资料下载: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