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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顺利通过审查

    作者: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7-08-16
    来源:

    2017年8月7日,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能标委)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计划编号:20160834-Q-469)国家标准审查会。会议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院长林翎研究员主持,全国能标委顾问白荣春担任审查组组长,全国能标委委员和标准起草组代表共计30人出席了会议。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文件《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等23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6]45号文)的要求,《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研制工作于2016年1月正式启动,历经前期准备、产业调研、标准起草、会议讨论、试验比对、征求意见等阶段,历时近2年完成。该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负责归口管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制定,参编单位汇集了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同济大学、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莱克电气绿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宇洁新材料有限公司、3M中国有限公司、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众多家国内知名检测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充分体现了广泛参与、共同协商、科学先进的制标理念。 2013年后,伴随着雾霾、PM2.5问题的严峻,以及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对烟尘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出的更高目标要求,空气净化器作为室内空气净化领域的一类主要的环保产品,迅速作为特殊用途产品开始走进千家万户,成为人们日常使用的家用电器之一,在治理室内PM2.5、甲醛和VOC空气污染方面发挥着积极和有效的作用。国内外众多生产销售企业在近几年大量进军空气净化器产业,2010年至今,我国空气净化器的年销售量和年销售额一直保持20%以上的增长,年产量保持25%以上的增长,产业发展速度相当可观,其增长速度以及随之而带来的能源消耗总量不容忽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通过研究确定与国际水平相适应、适合我国国情的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指标和能效等级,一方面,可起到提高空气净化器的能源利用效率,引导节能技术进步,鼓励先进、淘汰落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众的节能与环保意识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是以标准化的技术手段有力支撑节能法、节能产品认证、能效标识、能效“领跑者”、环保装备和产品评价及财政补贴等节能环保政策和制度的贯彻实施。

    审查会上,审查组听取了标准起草单位关于标准制定背景、标准起草过程和标准研究等主要内容的说明,并进行了质询。审查组本着科学求实、认真负责的原则,对标准送审稿的各项内容,进行了充分、细致的讨论和逐章、逐条的审查,一致认为:该标准的制定满足了当前我国空气净化器产品节约能源、提高能效的迫切需求,对提高空气净化器产品能效、促进企业节能技术进步、加强节能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该标准所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标准起草程序完善,符合标准的编写要求;送审材料齐全,符合审查要求。审查组一致通过该标准的审查。建议起草单位根据审查修改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后形成报批稿,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批准、发布。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