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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示大连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
    发布时间:2017-08-16
    来源:

    关于公示大连市

    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崇尚质量的良好氛围,树立一批城市标杆,推动城市提升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城市建设、政府服务等宏观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强国建设,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大连市经过开展全面创建活动,由辽宁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向质检总局提交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申请书》,经质检总局严格审核、组织现场验收等,拟同意命名大连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请于2017年8月10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请用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核查。

    联系单位: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联系人:刘 杰

    电 话:010-82260622

    传 真:010-82260120

    邮 箱:liujie@aqsiq.gov.cn

    质量管理司

    2017年8月7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