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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4年度质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工作的通知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划财
    发布时间:2017-08-16
    来源:

    关于开展2014年度质检系统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挂靠单位: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2014年度国有资产决算和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办发[2015]2号)的要求,总局将组织开展2014年质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决算的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年度决算编报范围

    国有资产年度决算编报范围为:总局机关本级、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挂靠单位。

    上述单位所属各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都应逐户编制资产年度决算。三级以下单位由三级单位汇总录入。

    二、国有资产年度决算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填报和汇总阶段

    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占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全面清理统计2014年度资产配置和处置、对外投资及相关权益、资产出租出借和闲置情况,

    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统一规定的程序、编制方法及数据软件格式,填报、录入资产年度决算报表,生成汇总表后逐级上报。

    各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汇总上报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

    报送的2014年度国有资产决算纸质材料包括:资产决算封面、资产管理报告书、8张主表、3张附表F01、F02、F03(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封面由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全部电子数据(jio格式)。

    (二)总局审核和汇总上报阶段

    总局将统一组织各单位国有资产年度决算的审核汇总工作。2014年度国有资产年度决算会审工作有关安排以及具体要求总局将另行通知。

    三、国有资产年度决算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年度决算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应按照规定时间如期完成国有资产年度决算编报工作。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不得漏报、瞒报、错报或虚报。国有资产年度决算相关材料通过机要交换方式报送。

    请登录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www.ggj.gov.cn)下载资产年度决算相关资料和软件。

    联系人:卢京州 联系电话:010-82261967

    附件:关于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2014年度国有资产决算和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办发[2015]2号)

    质检总局计划财务司

    2015年1月27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