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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民宿“星评”新标准正式公布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7-24
    来源: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批准并正式公布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以下简称“新标准”),代替《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7)。新标准将旅游民宿等级由金宿、银宿两个等级修改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3个等级(由低到高)并明确了划分条件。新标准更加体现发展新理念,体现文旅融合,同时加强了对卫生、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健全退出机制。新标准已于7月3日起实施。

    新标准要求,旅游民宿开业1年后可自愿申报评定,近1年应未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同一地点、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以一个整体申报。评定合格可使用星级标志,有效期3年,期满后应复核。旅游民宿评定实行退出机制,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取消星级: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出现卫生、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发生重大有效投诉;发生私自设置摄像头侵犯游客隐私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日常运营管理达不到或不符合相应星级标准要求。取消后满3年可重新参评。

    新标准提出,参评民宿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在安全卫生方面,参评民宿经营场地应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醒目,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应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逃生安全设施,确保游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演练;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持健康证上岗。在生态环保方面,参评民宿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污水统一截污纳管或自行有效处理达标排放。(李志刚)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