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2月13日电(记者 姜辰蓉)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了解到,西安市对部分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各类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此举旨在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新标准将从5月1日起实施。 调整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四类调整为二类,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由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鄠邑区、周至县由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蓝田县由四类区调整到二类区。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西安市人社局要求,用...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