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10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药监药罚〔2019〕6018号显示,韶关市众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复方板蓝根颗粒(批号:190808)[检查]项溶化性不符合标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 序号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韶关市众康医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200748007560P 法定代表人 张利新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药罚〔201...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