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各直属单位: 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卷烟 主流烟气中氨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等4项烟草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 附件:卷烟 主流烟气中氨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等4项烟草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doc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17年11月22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YC/T 377-2017 卷烟 主流烟气中氨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YC/T 377-2010 2017-11-22 2017-12-15 2 YC/T 547.4-2017 烟草行业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核规范 第4部分:卷烟和滤棒圆周检测设备 2017-11-22 2017-12-15 3 YC/T 547.5-2017 烟草行业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核规范 第5部分:卷烟和滤棒硬度检测设备 2017-11-22 2017-12-15 4 YC...查看详情>>
关于对2018-201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经推荐、初审、答辩等环节,国家标准委确定了2018-201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现将11个项目和承担单位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标准委反映。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2018年1月8日。 传真:010-82260710 附:2018-2019年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名单 国家标准委 2017年12月22日...查看详情>>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何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国)质检特罚决字[2017]第003号 案由:何峰在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气瓶检验员)时提交了虚假的学历证明,骗取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气瓶检验员)。 违法的主要事实:何峰在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气瓶检验员)时提交了虚假的学历证明,并于2015年12月获取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气瓶检验员)。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撤销许可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撤销何峰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气瓶检验员),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国家...查看详情>>
关于公示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等15家园区为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的要求,打造有利于品牌建设的良好环境,规范地方产业健康发展,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区域品牌,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按照相关程序, 在 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等15家园区自愿申请和创建的基础上,有关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了严格的文审论证,相关省质监局组织开展了现场验收,经全面审核,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等15家园区符合“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条件。为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查看详情>>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依法备案地方标准460项,现予以公告(见附件)。 国家标准委 2017年11月24日 序号 备案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标准主管部门 1 55495-2017 DB53/T 832-2017 油菜菌核病综合防控技术规程 2017-08-10 2017-11-01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 55496-2017 DB53/T 833-2017 提那罗爪哇大豆种子生产技术规程 2017-08-10 2017-11-01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 55497-2017 DB53/T 834-2017 地理标志产品 广南八宝米 2017-08-10 2017-11-01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 55498-2017 DB53/T 835-2017 双重抗逆型烟草包衣丸化种子生产技术规程 2017-08-10 2017-11-01 云南省...查看详情>>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依法备案地方标准200项,现予以公告(见附件)。 国家标准委 2017年12月7日 序号 备案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标准主管部门 1 55964-2017 DB15/T 1271-2017 机械化剪羊毛操作技术规范 2017-10-15 2018-01-15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 55965-2017 DB15/T 1272-2017 药品交易(BTC)终端送货服务规范 2017-10-15 2018-01-15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3 55966-2017 DB15/T 1273-2017 医药物流服务标准体系自我评价与改进 2017-10-15 2018-01-15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4 55967-2017 DB15/T 1274-2017 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中药饮片储存与运输...查看详情>>
第三届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建议名单公示 根据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安排,按照《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自愿申报、形式审查、材料评审、专家审议、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全体会议投票、质检总局局长办公会审核等环节,产生了第三届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建议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12月29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意见请用真实姓名、单位,并注明联系方式。 电 话:010-82262405 传 真:010-82260120 邮...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