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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卫生司关于转发防控寨卡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公告的函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检
    发布时间:2017-08-17
    来源:

    质检总局卫生司关于转发防控寨卡病毒病

    疫情传入我国公告的函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3月2日,质检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控寨卡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2016年第2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公告内容认真落实口岸防控措施。

    附件:《关于防控寨卡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2016年第20号)

    质检总局卫生司

    2016年3月4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