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 加入收藏
  • |
  • 人才信息
  • |
  • English
  • |
  • 全媒体资源管理系统
  • 新闻中心
  • 您所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
  • 新闻中心
  • >
  • 综合新闻
  • 本社概况
    期刊导航
    新闻中心

    六部门:我国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4-08
    来源:

    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记者 安蓓)记者8日了解到,我国将阶段性加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价格临时补贴力度。各地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当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当前形势下,对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加大保障力度十分紧要。各地要在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通知明确,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高补贴标准的增支资金和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的增支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地区给予补助,其中东部地区补助30%、中部地区补助60%、西部地区补助80%;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余增支资金,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会商、报审等各环节工作效率,尽可能缩短发放时间,务必做到20个工作日内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