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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三星粮油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遭处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4-09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7日,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广汉市三星粮油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市监食行罚[2020] 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汉市三星粮油有限公司生产重金属(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未严格履行出厂检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并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p#分页标题#e#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德市监食行罚[2020] 6号 | 广汉市三星粮油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广汉市三星粮油有限公司 #p#分页标题#e# | 91510681717582562H | 江方全 | 生产重金属(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未严格履行出厂检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于15日内履行。 |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3日作出。 | 截至该信息公示,当事人尚未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