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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龙岗好家宾馆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 罚款2千元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4-17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北京市双随机行政处罚4.3-4.9》。北京龙岗好家宾馆有限公司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对其警告并处罚金2千元。具体内容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p#分页标题#e#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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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救济渠道

    京海卫公罚〔2020〕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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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龙岗好家宾馆有限公司 京海卫公罚〔2020〕0126号

    警告、罚款2000元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北京龙岗好家宾馆有限公司

    9111010867382079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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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岩

    警告、罚款2000元

    2020/4/9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

    110108

    2020/4/13

     #p#分页标题#e#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