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倩菲儿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上海倩菲儿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奉处〔2020〕262020000012号。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罚款(45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奉处〔2020〕262020000012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上海倩菲儿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p#分页标题#e#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倩菲儿化妆品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20682285997A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谈长萍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上海倩菲儿化妆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生产化妆品生产加工的小型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沪妆20160073;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钜庭路1303号3幢;生产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钜庭路1303号3幢;统一社会信用码:********A;法定代表人:谈长萍;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逆单元(护肤清洁类#)*** 注:#表示具备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0日。 当事人与上海德创美业化妆品有限公司签订了《生产委托加工合同》,为其生产化妆品。2019年6月8日,当事人纯加工生产了150瓶“颜姿”牌“优润亮颜柔肤玫瑰水”化妆品,批号:DC0608-1,并于2019年6月14日将生产的上述产品全部发货给了委托方。2019年7月30日,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对上述“颜姿优润亮颜柔肤玫瑰水”进行抽样检验,于2019年11月28日出据了《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书》,报告编号:HZPCY20190122。报告中显示上述产品被检测的“菌落总数(CFU/ml)”为4000,超过了≤1000的标准规定;“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ml)”为300,超过了≤100的标准规,二项均被判定“不符合规定”。 至2020年1月6日被查获止,当事人共加工生产了150瓶“颜姿”牌“优润亮颜柔肤玫瑰水”化妆品,加工费1元/瓶,共计加工费150元,违法所得150元。 另查: 2019年12月20日当事人向上海德创美业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出“产品召回通知”书,要求其将上述化妆品进行召回。因时间已久,且生产的数量少没有召回到已经上市销售的上述化妆品。 #p#分页标题#e#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45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没收款和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等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p#分页标题#e# |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0年0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