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概况
期刊导航
新闻中心
索罗门自行车(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分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4-21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0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索罗门自行车(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分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索罗门自行车(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分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 索罗门自行车(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分公司 | 91120222341004317X | 0 | 李建增 #p#分页标题#e# | 津武市监稽罚〔2020〕21号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不合格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 自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p#分页标题#e# | 2020年3月5日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