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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罗门自行车(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分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4-21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0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索罗门自行车(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分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索罗门自行车(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分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索罗门自行车(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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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李建增

    #p#分页标题#e#

    津武市监稽罚〔2020〕21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不合格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自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p#分页标题#e#

    2020年3月5日

    0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