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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品格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5-07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天津品格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处罚决定书津武市监稽罚【2020】3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不合格产品。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p#分页标题#e#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品格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 天津品格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91120222MA06EX2E6M | 李维兴 | 津武市监稽罚【2020】36号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 |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3、没收不合格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 自动履行,15日 #p#分页标题#e#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