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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乾通植物油厂涉嫌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5-07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天津市武清区乾通植物油厂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乾通牌芝麻酱”案的处罚决定书津武市监稽罚〔2020〕5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使用的设备工具。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p#分页标题#e#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p#分页标题#e# | remarks | |
天津市武清区乾通植物油厂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乾通牌芝麻酱”案 | 天津市武清区乾通植物油厂 | 91120222744042780N | 0 | 刘秀东 | 津武市监稽罚〔2020〕59号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乾通牌芝麻酱”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使用的设备工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自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p#分页标题#e# | 2020年4月21日 | 0 |